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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体育唯一官方网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11 浏览次数:1255

   

    为加强教学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合理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一)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制定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措施提供客观依据。

(二)为教师改进教学设计,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依据。

(三)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级、申请转岗等提供客观依据。

二、评价对象

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教师,申请转岗到教师系列的工作人员。

三、评价组织

从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三个层面组织实施。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负责全校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各教学单位成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督导评价

1.督导评价工作由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领导,各教学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校级督导评价:由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教学督导组委派校级督导员进行听课和评价工作,校级督导员及时将相关评价情况反馈给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3.院级督导评价: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在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督导评价工作。

4.教学督导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并填写《金博体育唯一官方网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以下简称“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二)同行评价

1.同行评价工作由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领导,由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组织,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具体实施。各教学单位以专业或系(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同行教师听课或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组织同行听课,并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2.听课教师与授课教师之间原则上应为讲授同门(或同类)课程的教师,鼓励教师加强交流。

(三)学生评价

1.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负责学生评价数据统计及监控,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

2.各教学单位负责做好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的相关宣传工作,组织、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

四、评价时间

(一)教学质量评价争取实现五年内全覆盖。

(二)有职称晋升要求的教师需要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向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提出申请。

()有转岗要求的教师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向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提出申请。

五、评价方式

(一)督导评价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各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分别统筹安排每年督导评价工作。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根据评价工作要求,合理安排校级督导进行听课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各教学单位组织合理安排评价工作。督导听课后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分别对授课教师打分,报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备案。

(二)同行评价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各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小组统筹安排每年同行评价工作。同行专家,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对授课教师打分,并报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备案。

(三)学生评价

由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组织实施,采用学生满意度评价方式,以学生不记名独立填写相关问卷或网上测评表的形式进行。

(四)评价总成绩计算

1.评价总成绩由督导评价成绩、同行评价成绩、学生评价成绩、三部分组成,权重分别为60%20%20%。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为:督导评价成绩*60%+同行评价成绩*20%+学生评价成绩*20%

2.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级。评价总成绩在 86 分以上为“优秀”,76-85 分为“良好”,60-75 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评价结果处理

(一)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视情况提出停课、限期整改、减少授课门次等处理,并通报各有关教学单位。

(二)晋升专业技术副教授其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必须为“良好”以上,晋升专业技术教授其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必须为“优秀”,评价结果五年内有效。

七、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学校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授权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金博体育唯一官方网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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